車內空氣污染物測量方法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治車內空氣污染,改善車內環境質量,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量車內空氣污染物的采樣點設置、采樣環境條件技術要求、采樣方法和設備、相應
的測定方法和設備、數據處理、質量保證等內容。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環境科技開發中心、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大眾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日產
(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通用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等。以下單位為本標準編制工作提供了技術支
持:東風日產汽車有限公司、長安福特馬自達汽車有限公司、豐田汽車技術中心(中國)有限公司、鄭
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本田技研工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泛亞汽車技
術中心有限公司、中國計量科學院、重慶市環境監測中心、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河南省環境監測中
心、湖北省環境監測中心、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本標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年××月××日批準。
本標準自200×年××月××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量車內空氣污染物的采樣點設置、采樣環境條件技術要求、采樣方法和設備、相應
的測定方法和設備、數據處理、質量保證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車輛靜止狀態下,車內空氣污染物的采樣與測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準所含條文,通過在本標準的引用即構成本標準的條文,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5089-2001 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M1、M2、M3 類車輛
M1 類車輛指至少有四個車輪并且用于載客的機動車輛。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
載客車輛。
M2 類車輛指至少有四個車輪并且用于載客的機動車輛。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九個,且最
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5000 kg 載客車輛。
M3 類車輛指至少有四個車輪并且用于載客的機動車輛。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九個,且最
大設計總質量超過5000 kg 的載客車輛。
4 采樣
4.1 采樣技術要求
4.1.1 實施采樣時,在本標準規定的環境條件下,受檢車輛處于靜止狀態,車輛門、窗和乘員艙進風
口風門均處于關閉狀態,發動機和空調等設備不工作。
4.1.2 受檢車輛所在的采樣環境應滿足下列條件:
a) 環境溫度:25.0℃±1.0℃;
b) 環境相對濕度:50%±10%;
c) 環境氣流速度≤0.3m/s(任意方向);
d) 環境污染物背景濃度值:目前暫按甲苯≤0.02mg/m3、甲醛≤0.02mg/m3 執行。待國家車內空氣
污染物濃度限值標準發布后,按低于其規定的標準限值的15%執行。
4.1.3 整個采樣過程分為受檢車輛準備階段、受檢車輛封閉階段、樣品采集階段。受檢車輛所在的采
樣環境至少在受檢車輛準備階段最后6h 時段內應滿足本標準4.1.2 規定的采樣環境條件要求,在受檢車
輛封閉階段和樣品采集階段均應滿足本標準4.1.2 規定的采樣環境條件要求。如不符合,則測量數據無
效。
4.2 采樣點設置
4.2.1 采樣點的數量按受檢車輛乘員艙內有效容積大小和受檢車輛具體情況而定,應能正確反映車內
空氣污染狀況。其中:
a) M1 類車輛布置測量點1 個,位于前排座椅頭枕連線與車廂中軸線的交點;
b) M2 類車輛布置測量點不少于2 個,沿車廂中軸線均勻布置;
c) M3 類車輛布置測量點不少于3 個,沿車廂中軸線均勻布置;
4.2.2 采樣點的高度,與駕乘人員呼吸帶高度相一致。
4.3 采樣裝置
4.3.1 采樣環境艙
采樣環境艙應滿足本標準4.1.2 規定的采樣環境條件要求,一般由主體艙室、空調系統等組成。
采樣環境艙要求應符合附錄A 的規定。
4.3.2 樣品采集系統
4.3.2.1 樣品采集系統一般由恒流氣體采樣器、采樣導管、填充柱采樣管等組成。
4.3.2.2 恒流氣體采樣器的流量范圍為50ml/min~1000ml/min 間任意可調,流量穩定,當用實際的采
樣管調節氣體流速并使用一級流量計(如一級皂膜流量計)校準流量時,流量應滿足前后兩次誤差小于
5%的要求。
4.3.2.3 采樣導管應使用經處理的不銹鋼管、聚四氟乙烯管或硅橡膠管,進氣口固定在受檢車輛乘員
艙內規定的采樣點位置,以適當的方式從乘員艙內引出,不破壞整車的密封性。出氣口與乘員艙外的填
充柱采樣管連接,填充柱采樣管末端與恒流氣體采樣器連接,示意圖見圖1。
4.3.2.4 應保證整個樣品采集系統的氣密性。
4.3.2.5 填充柱采樣管應符合附錄B 和附錄C 規定。 4.4 樣品采集程序
4.4.1 受檢車輛準備階段
a) 將受檢車輛放入符合本標準 4.1.2 規定的采樣技術條件要求的采樣環境艙中。
b) 新生產的車輛檢測時,受檢車輛應為合格下線28d±5d、符合產品設計出廠要求的車輛,應去
除內部構件表面覆蓋物(如出廠時為保護座椅、地毯等而使用的塑料薄膜)并移至采樣環境艙外;
c) 將受檢車輛可以開啟的窗、門完全打開,靜止放置時間不少于 8h;
d) 整個準備階段過程中,至少在最后6h 時段內,采樣環境艙環境條件應符合本標準4.1.2 規定的
采樣技術條件要求,并采取符合本標準6.7 規定的質量保證措施對環境條件監測。
4.4.2 受檢車輛封閉階段
a) 完成準備階段后,進入封閉階段;
b) 在受檢車輛內按本標準 4.3.2 規定的要求安裝好采樣裝置,完全關閉受檢車輛所有窗、門,不
破壞整車的密封性。;
c) 將受檢車輛保持封閉狀態 16h,開始進行樣品采集;
d) 整個封閉階段受檢車輛所在的采樣環境艙環境條件應符合本標準 4.1.2 規定的采樣技術條件要
求,并采取符合本標準6.7 規定的質量保證措施對環境條件監測。
4.4.3 樣品采集階段
使用填充有符合本標準附錄B 規定的固相吸附劑的填充柱采樣管采集揮發性有機組分,使用填充
有符合本標準附錄C 規定的固相吸附劑的填充柱采樣管采集醛酮組分。將填充柱采樣管分別安裝在樣
品采集系統上,使用恒流氣體采樣器進行樣品采集。
在使用填充柱采樣管采集揮發性有機組分時,采樣流量80~200ml/min,采樣時間30min;在使用填
充柱采樣管采集醛酮組分時,采樣流量100ml/min ~500ml/min,采樣時間30min。準確記錄采樣體積。
采集氣體總體積應不大于車內總容積的5%。
在對車內空氣進行樣品采集時,應對采樣環境艙中的空氣進行樣品采集。采樣點位置應在距離受檢
車輛外表面不超過0.5m 的空間范圍內,高度與車內采樣點位置相當。
4.5 樣品的運輸和保存
采樣管應使用密封帽將管口封閉,并用錫紙或鋁箔將采樣管包嚴,低溫(<4℃)保存與運輸。保存
時間不超過14d。
5 分析
5.1 揮發性有機組分測定方法
車內空氣污染物中揮發性有機組分的測定采用熱脫附/毛細管氣相色譜/質譜聯用法,按本標準附
錄B 的規定。
5.2 醛酮組分測定方法
車內空氣污染物中醛酮組分的測定采用固相吸附/高效液相色譜法,按本標準附錄C 的規定。
6 質量保證和控制
6.1 儀器要求
儀器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技術要求,及時校準和標定,通過計量檢定并在有效期內。
6.2 氣密性檢查
采樣前應對采樣系統氣密性進行檢查,不得漏氣。
6.3 流量校準
每次采樣前要用經檢定合格的一級流量計(如一級皂膜流量計)在采樣負載條件下校準采樣系統的
采樣流量。
恒流氣體采樣器需定期校準流量(一般不超過7d)。校準時的大氣壓力、環境溫度、相對濕度應和
采樣時相近,在采樣負載條件下,采樣時間30min,采樣前、后分別用經檢定合格的一級流量計測量采
樣系統的采樣流量,兩次測量結果的誤差不得超過5%。當使用累積流量計時,需使用經檢定合格的一
級流量計在采樣負載條件下校準流量和體積。
6.4 現場空白檢驗
每次采樣時應至少留有2 個采樣管不采樣,并同其它采樣管一樣對待,作為采樣過程中的現場空白
檢驗,采樣結束后和其它采樣管一并送交實驗室。樣品分析時測定現場空白值,并與校準曲線的零濃度
值進行比較。若異常,則這批樣品作廢。
6.5 平行樣檢驗
平行采樣(不少于2 個平行樣),測定值與平均值的相對偏差不得超過20%。
6.6 受檢車輛復測
當發生受檢車輛測量數據無效情況時,受檢車輛不可連續測量。完成第一次采樣過程后,受檢車輛
應移出采樣環境艙不少于5d,方可進行第二次采樣。
6.7 采樣環境監測
6.7.1 監測對象
受檢車輛所在的采樣環境條件數據包括:環境溫度、環境相對濕度、任意方向環境氣流速度、環
境空氣中規定的單一污染物濃度(目前暫監測環境空氣中的甲醛、甲苯)。
6.7.2 監測頻率
在整個準備階段過程的最后6h 時段內,至少應選擇在階段中期采集艙內本標準4.1.2 規定的環境條
件數據1 次或采用在線監測設施對艙內環境條件進行連續監測。
整個封閉階段過程中,至少應選擇在階段中期采集艙內本標準4.1.2 規定的環境條件數據1 次或采
用在線監測設施對艙內環境條件進行連續監測。
6.7.3 監測點位置
環境溫度、相對濕度、污染物背景濃度監測點至少設置1 個,位置應在距離受檢車輛外表面不超過
0.5m 的空間范圍內,高度與車內采樣點位置相當。
環境氣流速度監測點至少設置5 個,位置應在受檢車輛的前部、頂部、后部、左側、右側距離車身
外表面不超過0.5m 的空間范圍內。
6.8 采樣體積校正
在計算濃度時應按以下公式將采樣體積換算成標準狀態下的體積:
V0=V·(T0/T)·(P/P0)
.
式中:
V0——換算成標準狀態下的采樣體積,L;
V——采樣體積,L;
T0——標準狀態的絕對溫度,273K;
T——采樣時采樣點現場的溫度(t,℃)與標準狀態的絕對溫度之和,(t+273)K;
P0——標準狀態下的大氣壓力,101.3kPa;
P——采樣時采樣點的大氣壓力,kPa。
6.9 采樣記錄
采樣時要對受檢車輛情況、采樣日期、時間、地點、數量、大氣壓力、氣溫、相對濕度、氣流速度
以及采樣人員等做出詳細現場記錄;記錄采樣管編號,同時在每個樣品上貼上標簽,標明點位編號、采
樣日期和時間等,字跡應端正、清晰。采樣記錄隨樣品一同報到實驗室。采樣記錄參見附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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